根据市发改局网站挂出的消息,从8月1日起,启动东深沿线各镇水价与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价联动机制,调整沿线各供水企业水价,涉及桥头、常平、黄江、谢岗、清溪、樟木头、塘厦、凤岗等8镇,这些镇的23个镇、村级供水企业要调整各类销售水价。
在启动联动机制后,8镇23个镇村级供水企业的居民类水价调整后为1.42-2.38元/吨,非居民水价调整后为1.62-2.75元/吨,特种用水价为3.5元/吨,趸售价格为1.34-2.24元/吨。市发改局发文要求,水价调整后,各供水企业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市发改局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启动联动机制调整水价后,对用户影响不大。东深沿线各镇水价平均上调0.10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约2.52元;非居民用户万元GDP水费增加支出约3.51元。
据了解,调整后继续执行对低收入群体实行水价优惠政策。受惠的范围,包括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本市户籍的在乡孤老优抚对象、五保户、低保对象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2立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的50%计收水费,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规定执行。
为什么会有这次调整?据悉,我市分别在2012年和2016年建立了东深供水工程沿线各镇销售水价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联动机制、销售水价与水资源费同向联动机制。在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水资源费上调0.08元/吨;在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的通知》中,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上调0.07-0.10元/吨。这些调整,都达到了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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